海腾代理有限公司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非常感谢您选择我公司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我公司是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

司授权的范围内专业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监管规定的要求,

我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您仔细阅读。如果您在阅读过程中有

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公司客服进行咨询。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名称:海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二)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荆山街道镜湖世纪城新都会A#办公楼508室

(三)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210254000000800

(四) 业务范围: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

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 经营区域:全国(港澳台除外)

(五) 联系方式:

二、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我公司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为您提供互联网保险服务。我

们将根据您的授权,借助第三方网络平台的技术能力,收集和使用您的信息。我们将尽最大

努力保护您的信息安全,依据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向保险机构及您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提

供您的信息。

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

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

品等待期等内容,并可要求我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四.如您投保的是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个人人身保险,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向您提供《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该提示书着重对投保人合法权益、投保注

意事项等进行提示,为了保护您的权益,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认真阅读。

五、您可以通过本公司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

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的相关规定,

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申报年龄不真实等情形导致

的法律后果。

六、我司与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并无关联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

险代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代理

机构越权以保险公司名义订立合同,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经纪机构的责任。

七、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济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八、本公司已按《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缴存了保证金/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九、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从业人员或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注意保留

书面或其他证据,并向本公司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