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
甲方: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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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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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甲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约定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得到及时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预约保险协议,在甲方向乙方缴付约定保险费后,乙方按以下协议列明事项承保甲方的货物运输保险。
甲方:*****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署:
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授权代表签署: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本协议为非格式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对协议任何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双方基于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双方签署,双方均对协议措辞、内容和形式给以充分认同。
明细表
协议关系方 | ||||
一 | 投 保 人 | *****有限公司 特约投保人:实际承运人(包括物流公司、司机等)、货主 | ||
二 | 被保险人 | 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货主(包括物流公司、司机等) | ||
三 | 保 险 人 地 址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州市天河北路559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 ||
保险条件 | ||||
四 | 协议期限 | 自2020年 1月2 日零时起至2021年 1月1 日二十四时止。 | ||
五 | 保险标的 | 除不保标的以外的货物 | ||
六 | 承保条件 | (一)普通货物: 1、《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承保基本险或综合险。 2、《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承保航空运输险。 3、扩展全程公路运输盗抢责任特别约定。 (二)冷藏货物A款: 1、按国内货运(陆路)《国内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基本险但仅负责承保火灾、爆炸、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及倾覆责任。 2、扩展全程公路运输盗抢责任特别约定。 3、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三)冷藏货物B款(按“陆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 1、按“陆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之“责任范围”仅承保以下列明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交通事故及火灾、爆炸、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及倾覆责任。 (2)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冷藏机器或隔温设备的损坏或者车厢内贮存冰块的溶化所造成的解冻溶化而腐败的损失。 (3)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2、扩展全程公路运输盗抢责任特别约定。
(四)承运船舶必须为具有自航能力的适航船舶,船龄在20年以上的船舶或沿海航线总吨在500吨以下的船舶或内河航线总吨在200吨以下的船舶所承运的货物,保险人 不负赔偿责任。 | ||
七 | 不保标的 | (一)艺术品、工艺品、收藏品、拍卖品、纪念品、展品、陈列品;金银以及其他稀有或贵重金属及其制品;珠宝、首饰;现金、有价证券;文件、档案、账册、图纸,及其他难以客观确定保险价值的货物; | ||
八 | 保险金额 | 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是起运地货物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如果不足额投保,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将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 ||
九 | 免赔额 | 1、普通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RMB3000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2、火灾、爆炸、盗抢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RMB3000或损失金额的20%,两者以高者为准。 3.由于发生冷藏机器或隔温设备损坏而导致货物损失的,每次事故免赔为RMB5000或损失金额的30%,两者以高者为准。 4. 非整车易碎品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RMB1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两者以高者为准。 | ||
十 | 投保手续 | 凡属于本协议约定的可保货物,投保人均须投保。 1、网上投保方式一:(B2B投保,含电子保单功能): 待协议审核通过,投保人登陆网址https://ebiz.cpic.com.cn/hyx/login(账号及密码单独提供)后将需投保货物信息在货物起运前输入投保信息并提交生成投保单号,待核保审核通过后生成保单号。投保人可自行打印保单。 2、系统对接(货运保公众号,APP) 投保时需提供:运单号(发票号或购买合同号等)或承运车号、起运日期、起运地、目的地、货物名称、货物数量、保险金额。 投保人在货物起运后通知投保的,保险人可不予承保,如承保,则保险责任从投保人通知保险人开始。对于投保前发生的事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 ||
运输条件 | ||||
十一 | 货物包装 | 货物的包装须符合长途运输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 ||
十二 | 运输工具及方式 | 不超过25年的适航船舶,火车,货车,航空器; | ||
十三 | 运输路线 | 全国各区域之间 | ||
十四 | 运输限额 | 每一运输工具投保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如超过限额,投保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保险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并书面确认后方可承保。如果投保人事先未按规定要求提前通知,或未等到保险人的书面认可,保险人只对预约保单规定的每一运输工具的规定限额部分承担约定限额与货物实际价值的比例责任,超出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 ||
特别约定 | ||||
十五 | 特别约定 | 1、公路运输时建议使用全封闭式卡车,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必须使用防水布密封覆盖保险标的物以作保护,否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承运工具在运输保险标的时必须符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有关规定,否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3、针对保险人出具的保单,保险人同意放弃对保单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货主、与货主或物流公司签订了运输协议并缴付了保险费的实际承运方的追偿权,但其故意、违法、重大过失行为除外。 | ||
附则 | ||||
十六 | 保证条款 | 1. 投保人无遗留地将每一票货向保险人如数投保,保险人保留在承保的任何时间内对投保人帐本单据中有关预约保单规定范围内的内容进行查阅的权利; 2. 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应在保险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尽早通知保险人,并同时力争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 3. 如损失涉及第三者责任方,被保险人应配合保险人向第三责任方追偿,如被保险人擅自放弃此项权益,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 ||
十七 | 协议变更 | 在协议期内,协议双方有权根据协议执行的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变更或补充协议有关事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变更协议内容。 | ||
十八 | 协议解除 | 协议双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约定,解约自双方其中一方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起30天后开始生效。 | ||
十九 | 争议解决 | |||
二十 | 司法管辖权 |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港、澳、台除外)。 | ||
二十一 | 其它 |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保险各方应以书面形式予以修改; 3、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 ||
二十二 | 附件 | 1、《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2、《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3、附加全程公路货物运输盗抢险 4、陆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 |